開曼群島公司設立及簡介
一、簡介
(一)【地理位置】
開曼群島位於牙買加西北方268公里,邁阿密南方640公里的加勒比海中,由三個主要島嶼組成。首都及主要商業中心均位於佐治城(George Town)。
(二)【經濟】
金融服務業和旅遊業是主要經濟收入。開曼群島現已成為紐約、倫敦、東京、香港之後的世界第5大金融中心。主要生產建材、與旅遊業相關的輕工產品和加工食品。
(三)【稅制】
開曼的法律體系是參照英國普通法體系設立。開曼群島完全沒有稅收,無論是對個人、公司還是信託行業都不征任何稅。所以開曼群島被稱為一個真正的稅務避風港。開曼群島在1978年獲得一個皇家法令,法令規定永遠豁免開曼群島的繳稅義務,目前這個法令繼續有效。
二、適用範圍及優點
(一)適用範圍
1.准於海外上市。
2.適用金融專業服務。
(二)優點
1.開曼群島個人、公司還是信託行業都不課徵任何稅。
2.沒有附加條例限制貿易發展。
3.沒有外匯管制,募集資金容易。
4.保密性良好。
5.政治穩定。
6.沒有對國外利潤徵稅。
7.允許不記名股票。
8.不需聘雇當地秘書、董事。
9.股東年會:公司不需舉行股東年會。
10.公司董事/股東會議:可透過委託代表出席方式(PROXY)來完成且可以在島內或島外任何地方舉行。
11.不需提交年度財務報告。
12.公司可隨時申請變更公司董事及股東及主要幹部成員。
13.在世界各地均可開立銀行帳戶、設立信託、開立信用狀、押匯等。
三、設立條件
(一)註冊授權資本:通常為US$ 50,000。
(二)公司名稱:必須為中文,公司名稱結尾可使用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SOCIETE ANONYME、SOCIEDAD ANONIMA或它們的縮寫,如:LTD、CORP,公司名稱不
能以"信託公司"或"銀行"或其他被認為意思相似的詞結尾,除非這些公司在開曼獲得相應執照。
(三)董事:最少1名董事,擁有任何國籍和具任何居所地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同時擔任董事。
(四)股東:最少1名股東,擁有任何國籍和具任何居所地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同時擔任董事和股東。
(五)董事資料:必須向公司註冊處披露,但這些資料不會被公開作公眾查冊。
(六)股東資料:只需存檔於註冊代理人。
(七)周年申報表:每年必須提交周年申報表。
(八)帳目和審計:不須呈上周年財務報告。
(九)註冊代理及辦事處:所有開曼的公司都要委任一個註冊代理人。
(十)稅務要求:不需申報或繳納任何稅項,除了年度牌照費。
四、工作天
自取公司:十至十四個工作天
五、申請表格
Cayman Islands設立申請表(WORD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