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設立及簡介
一、簡介
(一)【地理位置】
香港,位於中國大陸東南方的南海中,同時也位於迅速發展的東亞地區的中心地帶,地理位置優越,香港總面積約1,100平方公里,包括三個主要部份:香港島,九龍半島及新界。
(二)【經濟】
香港於1842年被割讓給英國,於1997年回歸中國。目前,是世界第十大貿易地區。2000年有形貿易總額達32,307億元。世界第十大銀行中心,第七大外匯市場,世界第十、亞洲第二大股票交易市場。截至2001年2月底,有上市公司799家,市場資本總值達48,884億元。香港特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國的一個享有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直轄於中國人民政府。中國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和香港特區的防務,香港特區政府全國人大授予的自治權,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司法權,和終審權。
(三)【稅制】
香港並得以擁有獨立貨幣制度,獨立關稅區,及自由貿易體制的地位。香港以金融及對外貿易等服務業為主導,其貨櫃碼頭吞吐量在全球數一數二,為全球第三大金融
中心。同時,香港也是台灣企業向大陸發展重要的資金調度行、銷通路仲介。
二、適用範圍及優點:
(一)適用範圍
1.三角貿易投資。
2.中國大陸投資。
(二)優點
1.地理地置優越,極適合做轉口貿易。
2.金融環境極佳,對資金的流動不作任何管制
3.名稱選擇自由,香港政府允許公司名稱含有國際、 集團、控股、實業、投資、 學院、協會、中心、基金會、研究所等字眼,不論註冊資金大小。
4對經營範圍極少限制。
5.香港稅率低、稅種少,企業不營利,不交稅,且無資本增值稅,股息稅、利息稅、銷售稅或增值稅;除了煙酒或特殊之外,香港沒有進出口稅。
6.股東及董事會召開地點可以在任何地方,只需要每年完成必需的公司年報,該程序也可由專業代理機構完成。
7.註冊資金少,且無須驗資。
8.容易獲得國際信用和信貸。
9.人流、物流、資金進出自由。
10.利用香港知名度,創立香港品牌,間接提升公司自己的競爭能力。
11.可做為拓展國際市場的窗口和進入大陸市場的跳板。
12.以香港為轉口港從事三角貿易(甚至多角貿易),如果貨物未進入香港,僅由香港公司換單,並不需要負擔利得稅。
13.以香港公司名義在大陸投資設廠,其產品銷售至香港以外地區亦不需繳納所得稅。
三、設立條件
(一)授權資本:資本額沒有最低限制,通常授權資本額為港幣10,000元,且不需要驗資。
(二)股東:1名股東即可,需滿20歲,無任何國籍限制。(股東、董事可併任)
(三)董事:1名董事即可,需滿18歲,無任何國籍限制。(股東、董事可併任)
(四)秘書:需委任香港籍有資格的公司秘書。
(五)股票:只能為記名股票。
(六)註冊地址:需有當地辦公地址登記。
(七)會計師稽核:成立後,第一次股東大會,需指定一會計師擔任公司稽核。
(八)呈報表:每年須呈遞週年報表(Annual Return)及利得稅表(Tax Return)。
(九)商業登記證:須從香港稅務局領取商業登記證,並且每年必需換證。
四、工作天
(一)架上公司:七個工作天
(二)自取公司:十四個工作天
五、申請表格
香港公司設立申請表(WORD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