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大陸投資之方式:
一、以個人名義間接投資
即以個人名義投資設立第三地境外公司,再由第三地境外公司投資大陸公司,若是直接投資,營收轉回台灣需要課稅,採委託投資,則盈餘不需課稅。
二、以個人名義直接投資
即以個人名義直接投資大陸公司,賺錢匯回台灣需要課稅。
三、以公司名義間接投資
即以公司名義投資設立第三地境外公司,再由第三地境外公司投資大陸公司,第三地公司經股東會議分配盈餘時,併入台灣地區所得課稅。
四、以公司名義直接投資
即以公司名義直接投資大陸公司,大陸公司經股東會議分配盈餘時,併入台灣地區所得課稅。
本所結合其他相關企業,分別在台北及大陸皆具有豐富經驗的專業人員,提供您對大陸投資雙向營運投資過程之相關規劃、配套服務。
服務內容:
● 大陸公司設立
● 企業租稅諮詢
● 營運投資規劃
● 發展投資規劃
● 投審會核備申請
● 稅務及法律諮詢